独立法条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样式、编码方式和制作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统一制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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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