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样式、编码方式和制作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统一制定。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