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规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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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