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传染病疫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风险评估等级为中风险,需要医疗卫生机构、风险关联部门和地区采取一定专业防范措施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提出警示信息通报的建议,同步做好健康风险提示。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收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议后,应当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评价医疗秩序和经济社会影响,确需进行警示信息通报的,应当及时向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属地医疗机构,以及风险关联部门和风险关联地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通报。警示信息可包括传染病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疫情情况,业务技术培训、人员设备物资准备以及病例识别报告、重点机构健康管理、重点场所通风消毒、职业人群防护等措施建议。

警示信息通报应当保证时效性,以安全、内部的形式进行,并同时向属地政府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建立进行警示信息通报的工作流程。

制定机关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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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传染病疫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