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传染病疫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为传染病疫情预警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设备设施和制度保障,加强跨部门、跨机构互联互通。依托已有信息系统和网络基础,建设或依托国家级、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支撑预警业务需要。

制定机关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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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传染病疫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