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传染病疫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对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健康风险提示,以及下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警示信息通报和预警决策建议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应当予以督促调整。如果传染病疫情未出现跨域扩散风险或风险等级未出现明显变化的,原则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应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布的健康风险提示进行重复预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总结分析传染病疫情预警经验做法,不断优化预警的形成、传递、应答和反馈机制,加强与应急响应协调联动,实现预警工作的持续优化与改进。

制定机关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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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传染病疫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