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传染病疫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风险沟通,主动收集公众、医疗卫生机构、风险关联部门预警应答情况,评估预警效果,发现没有达到预期预警效果的,应再次预警。

制定机关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传染病疫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