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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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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法条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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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