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