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档案部门应加强对归档电子公文的管理,提供利用有密级要求的归档电子公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采用联网的方式提供利用的,应采取稳妥的身份认定、权限控制及在存有电子公文的设备上加装防火墙等安全保密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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