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通过存储载体进行交接的归档电子公文,移交与接收部门均应对其载体和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载体清洁、无划痕、无病毒等。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