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通过存储载体进行交接的归档电子公文,移交与接收部门均应对其载体和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载体清洁、无划痕、无病毒等。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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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