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归档电子公文的移交形式可以是交接双方之间进行存储载体传递或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从网上交接。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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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