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运行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的硬件环境中设置足够容量、安全的暂存存储器,存放处理完毕应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完整、安全。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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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