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电子公文的归档应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各电子公文形成单位档案部门应配置足够容量和处理能力及相对安全的系统设备。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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