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本规范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