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规范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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