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协会效应,注重发挥老龄协会和残联、妇联以及老年协会等作用,带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送去关爱尊崇和专业化社会服务。

广泛开展爱心企业、个人特别是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兵支书”等,与困难退役军人“结对子”活动,提供就业帮扶、技能培训、生活照料、养老服务等。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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