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