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各地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合理安排资金加强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援助。

加强对帮扶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细化帮扶对象标准,规范帮扶审批、资金支付程序,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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