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 第九十六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九十六条第四章 空 域 / 第五节 航路和航线第九十六条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各段的中心线,从该航路上的一个导航设施或者交叉点开始,至另一个导航设施或交叉点为止。各段中心线连接起来成为航路的中心线。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