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九十六条

第四章 空 域 / 第五节 航路和航线

第九十六条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各段的中心线,从该航路上的一个导航设施或者交叉点开始,至另一个导航设施或交叉点为止。各段中心线连接起来成为航路的中心线。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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