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九十一条

第四章 空 域 / 第四节 空中危险区、空中限制区、空中禁区

第九十一条

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是根据需要,经批准划设的空域。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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