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八十四条

第四章 空 域 / 第三节 管制空域

第八十四条

管制空域应当根据所划空域内的航路结构和通信、导航、监视和气象保障能力划分,以便对所划空域内的航空器飞行提供有效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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