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八十三条

第四章 空 域 / 第二节 飞行情报区

第八十三条

为了及时有效地对在我国飞行情报区内遇险失事的航空器实施搜寻援救,在我国境内及其附近海域上空划设搜寻援救区。搜寻援救区的范围与飞行情报区范围相同。搜寻援救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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