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七十七条
第三章 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 第二节 管制员培训
第七十七条
完成管制基础专业培训的人员可以获得见习管制员资格。 经管制单位批准,见习管制员可以在管制教员监督下上岗见习。 见习管制员见习期间的管制工作责任由监督其工作的管制教员承担。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 第二节 管制员培训
完成管制基础专业培训的人员可以获得见习管制员资格。 经管制单位批准,见习管制员可以在管制教员监督下上岗见习。 见习管制员见习期间的管制工作责任由监督其工作的管制教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