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七十三条

第三章 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 第一节 管制员执照

第七十三条

管制员执照的申请、考试、考核、颁发、注册、暂停、暂扣、吊销等,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执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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