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七十一条

第三章 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 第一节 管制员执照

第七十一条

从事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体检并取得相应的体检合格证,完成规定的培训,通过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获得必要的申请经历,取得执照,方可从事与其执照相适应的空中交通管制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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