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七十条

第三章 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 第一节 管制员执照

第七十条

管制员执照是执照持有人从事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工作的资格证书。管制员执照由民航局颁发。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