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 第七十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七十条第三章 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 第一节 管制员执照第七十条管制员执照是执照持有人从事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工作的资格证书。管制员执照由民航局颁发。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