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六十五条
第二章 机构与运行管理 / 第九节 管制运行记录
第六十五条
管制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确定以下文本和记录的保存时间,但不得少于30天。 (一)空中服务信息,包括飞行计划、起飞和着陆等信息; (二)飞行进程单; (三)自动通播的内容; (四)管制工作日志。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机构与运行管理 / 第九节 管制运行记录
管制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确定以下文本和记录的保存时间,但不得少于30天。 (一)空中服务信息,包括飞行计划、起飞和着陆等信息; (二)飞行进程单; (三)自动通播的内容; (四)管制工作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