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六百四十条

第十八章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无人驾驶航空器 / 第一节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第六百四十条

在重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开始下降前一小时,施放气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有关的管制单位通报下列情况: (一)现在所处的地理位置; (二)现在的标准气压高度层; (三)如果需穿越标准气压高度18000米的,预计穿越的时间; (四)预计触地的时间和地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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