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六百四十条
第十八章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无人驾驶航空器 / 第一节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第六百四十条
在重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开始下降前一小时,施放气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有关的管制单位通报下列情况: (一)现在所处的地理位置; (二)现在的标准气压高度层; (三)如果需穿越标准气压高度18000米的,预计穿越的时间; (四)预计触地的时间和地点。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八章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无人驾驶航空器 / 第一节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在重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开始下降前一小时,施放气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有关的管制单位通报下列情况: (一)现在所处的地理位置; (二)现在的标准气压高度层; (三)如果需穿越标准气压高度18000米的,预计穿越的时间; (四)预计触地的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