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六百三十八条

第十八章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无人驾驶航空器 / 第一节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第六百三十八条

重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在标准气压高度18000米或者以下运行时,施放气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监测气球的航径,并按照管制单位的要求通报气球运行的情况及位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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