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六百三十五条

第十八章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无人驾驶航空器 / 第一节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第六百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放重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使用本章所要求的有关终止运行的装置: (一)天气条件低于规定的运行要求时; (二)因故障或者其他原因,继续运行将对空中交通活动或者地面人员、财产造成危害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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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六百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