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六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与运行管理 / 第九节 管制运行记录

第六十二条

管制单位应当记录并保存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情况。管制运行记录主要包括: (一)管制单位运行基本情况; (二)管制岗位人员工作情况; (三)管制运行重要数据记录; (四)飞行计划和飞行进程单; (五)空中交通活动统计数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