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六百一十四条

第十七章 空中交通管制容量和空中交通流量管理 /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容量

第六百一十四条

空域或者机场的交通需求将要超过容量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调整空中交通流量。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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