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 第六百一十四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六百一十四条第十七章 空中交通管制容量和空中交通流量管理 /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容量第六百一十四条空域或者机场的交通需求将要超过容量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调整空中交通流量。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