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六百一十三条

第十七章 空中交通管制容量和空中交通流量管理 /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容量

第六百一十三条

当发生影响公布的空域或者机场容量的事件时,应当适时降低相关空域或者机场的容量。如果事件是可以预知并重复出现的,应当事先确定发生此事件时的预期容量。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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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六百一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