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六百一十二条
第十七章 空中交通管制容量和空中交通流量管理 /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容量
第六百一十二条
当空中交通需求呈现显著的周期性变化时,管制单位应当在运行手册中确定具体使用的设施和程序,调整工作席位或者扇区的数量,以满足正常的及预期的空中交通需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七章 空中交通管制容量和空中交通流量管理 /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容量
当空中交通需求呈现显著的周期性变化时,管制单位应当在运行手册中确定具体使用的设施和程序,调整工作席位或者扇区的数量,以满足正常的及预期的空中交通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