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六百一十二条

第十七章 空中交通管制容量和空中交通流量管理 /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容量

第六百一十二条

当空中交通需求呈现显著的周期性变化时,管制单位应当在运行手册中确定具体使用的设施和程序,调整工作席位或者扇区的数量,以满足正常的及预期的空中交通需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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