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六百零八条

第十七章 空中交通管制容量和空中交通流量管理 /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容量

第六百零八条

空中交通管制容量(以下简称容量)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空中交通服务空域和航路的结构、管制方式和设备、使用该空域的航空器的导航精度、与天气有关的诸种因素以及管制员的工作量等。 容量通常以指定空域或机场在一特定时间内最多能够接受的航空器数量表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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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六百零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