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六百零四条
第十六章 空中交通运行保障设施 / 第六节 航空气象
第六百零四条
使用仪器测计跑道视程的机场,其进近管制单位和塔台管制单位应当配备跑道视程指示器,以供读出现行跑道视程数据,为起飞和着陆以及进近的航空器提供服务。配备的指示器所指示的数据应当与气象服务机构的指示器指示的数据来自同一观测点和同一视程测计设备。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六章 空中交通运行保障设施 / 第六节 航空气象
使用仪器测计跑道视程的机场,其进近管制单位和塔台管制单位应当配备跑道视程指示器,以供读出现行跑道视程数据,为起飞和着陆以及进近的航空器提供服务。配备的指示器所指示的数据应当与气象服务机构的指示器指示的数据来自同一观测点和同一视程测计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