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六十条
第二章 机构与运行管理 / 第八节 空中交通管制岗位的工作制度
第六十条
管制单位应当制定交接班制度,制作岗位交接班检查单。交接班制度应当明确岗位交接的内容和程序,保证接班管制员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所接替岗位的情况。 管制员应当按照本单位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并填写交接班检查单。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机构与运行管理 / 第八节 空中交通管制岗位的工作制度
管制单位应当制定交接班制度,制作岗位交接班检查单。交接班制度应当明确岗位交接的内容和程序,保证接班管制员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所接替岗位的情况。 管制员应当按照本单位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并填写交接班检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