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九十九条
第十六章 空中交通运行保障设施 / 第六节 航空气象
第五百九十九条
管制单位和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以电码形式向管制单位提供的并供空中交通管制计算机系统使用的高空和中低空气象资料的内容、格式和传输方式。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六章 空中交通运行保障设施 / 第六节 航空气象
管制单位和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以电码形式向管制单位提供的并供空中交通管制计算机系统使用的高空和中低空气象资料的内容、格式和传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