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十八条

第二章 机构与运行管理 / 第八节 空中交通管制岗位的工作制度

第五十八条

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期间,管制单位各工作席位应当保持连续不间断的工作。管制单位应当对每个岗位管制员的工作情况实施监控,安排管制员对管制席的工作进行持续监督并提醒。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