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七十六条
第十六章 空中交通运行保障设施 / 第三节 航空固定通信设施
第五百七十六条
管制单位应当配备航空固定通信设施,包括报文通信和直通电话,用以交换和传递飞行计划和飞行动态,进行空中交通管制移交和协调。 管制单位使用的报文通信设施应当满足交换与传递飞行计划和飞行动态的需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六章 空中交通运行保障设施 / 第三节 航空固定通信设施
管制单位应当配备航空固定通信设施,包括报文通信和直通电话,用以交换和传递飞行计划和飞行动态,进行空中交通管制移交和协调。 管制单位使用的报文通信设施应当满足交换与传递飞行计划和飞行动态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