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七十四条

第十六章 空中交通运行保障设施 / 第二节 地空通信设施

第五百七十四条

空中交通管制地空通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0天。如该记录与飞行事故或者飞行事故征候有关,应当按照要求长期保存,直至不再需要为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七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