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 第五百七十四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七十四条第十六章 空中交通运行保障设施 / 第二节 地空通信设施第五百七十四条空中交通管制地空通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0天。如该记录与飞行事故或者飞行事故征候有关,应当按照要求长期保存,直至不再需要为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