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七十条

第十六章 空中交通运行保障设施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百七十条

机场塔台的位置和高度应当能够使管制员有效地观察到由其提供管制服务的机场及周边范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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