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 第五百六十八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六十八条第十六章 空中交通运行保障设施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百六十八条管制工作场所的位置、面积和布局应当适应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开展、管制席位设置、设施设备安装等的需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