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五十八条
第十五章 空中交通管制事故、差错的管理 / 第二节 差错管理
第五百五十八条
因人为原因导致空中交通管制严重差错的,由所在管制单位暂停事件直接责任人岗位工作,进行相关的培训,经重新培训并合格后方可再从事管制岗位的工作。 因人为原因导致空中交通管制不安全事件,但未达到差错以上标准的,由所在管制单位对事件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者培训后,方可继续从事管制岗位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五章 空中交通管制事故、差错的管理 / 第二节 差错管理
因人为原因导致空中交通管制严重差错的,由所在管制单位暂停事件直接责任人岗位工作,进行相关的培训,经重新培训并合格后方可再从事管制岗位的工作。 因人为原因导致空中交通管制不安全事件,但未达到差错以上标准的,由所在管制单位对事件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者培训后,方可继续从事管制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