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五十八条

第十五章 空中交通管制事故、差错的管理 / 第二节 差错管理

第五百五十八条

因人为原因导致空中交通管制严重差错的,由所在管制单位暂停事件直接责任人岗位工作,进行相关的培训,经重新培训并合格后方可再从事管制岗位的工作。 因人为原因导致空中交通管制不安全事件,但未达到差错以上标准的,由所在管制单位对事件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者培训后,方可继续从事管制岗位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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