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四十八条
第十四章 协 调 / 第三节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
第五百四十八条
在已设立进近管制单位的机场,如果全部进近过程在目视气象条件下进行,区域管制单位经与进近管制单位协调同意后,可以直接放行航空器至塔台管制单位。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四章 协 调 / 第三节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
在已设立进近管制单位的机场,如果全部进近过程在目视气象条件下进行,区域管制单位经与进近管制单位协调同意后,可以直接放行航空器至塔台管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