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四十三条
第十四章 协 调 / 第三节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
第五百四十三条
进近管制单位对区域管制单位放行至本区域的航空器,可以发给管制许可而不必与区域管制单位联系。但在复飞时,如果复飞航空器进入区域管制范围,应当立即通知区域管制单位。此后的措施,应当由区域管制单位和进近管制单位协调后实施。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四章 协 调 / 第三节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
进近管制单位对区域管制单位放行至本区域的航空器,可以发给管制许可而不必与区域管制单位联系。但在复飞时,如果复飞航空器进入区域管制范围,应当立即通知区域管制单位。此后的措施,应当由区域管制单位和进近管制单位协调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