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四十条

第十四章 协 调 / 第三节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

第五百四十条

在管制移交时采用雷达间隔标准,航空器的陆空通信联络应当在接受单位同意承担管制责任后,立即由移交单位转至接受单位。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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