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三十九条

第十四章 协 调 / 第三节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

第五百三十九条

区域管制单位如果采用非雷达间隔标准,航空器的陆空通信联络应当在该航空器飞越管制区边界前5分钟或者按有关管制单位之间的协议,由移交单位转至接受单位。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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