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三十三条

第十四章 协 调 / 第三节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

第五百三十三条

区域管制单位应当随着飞行的进程将所需的飞行计划和管制情报,向相邻的区域管制单位传递,上述情报应当及时发出,以便相邻的区域管制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收到并进行分析和互相协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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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