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三十条

第十四章 协 调 / 第二节 管制单位与运营人或机场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

第五百三十条

航空器运营人或者机场管理机构与管制单位订有协议的,管制单位应当根据协议的约定,向该运营人、机场管理机构或其指定代表提供有关情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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