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二十九条

第十四章 协 调 / 第一节 管制单位和飞行管制部门之间的协调

第五百二十九条

管制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任务需要或者管理部门的要求,向飞行管制部门派遣联络员,或者接受派驻的军航管制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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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